被害人、檢察官、警察機關、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,一般保護令分為緊急性、一般性、通常三類,在申請方面也有所不同,下面一一為您介紹。
一、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,由檢察官、警察機關或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 機關,以言詞、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申請。
二、申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「民事(一般性)暫時保護令申請書狀」,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、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申請。
三、申請通常保護令應填具「民事通常護令申請書狀」,向被害人之住居所 地、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申請。